高新技术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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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国家火炬计划,并在国家科技部、财政部及经信委的政策支持下,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工作自2008年开始,并每年持续认定及每年获得相关政策税收优惠,相关认定文件含国科发火【2008】172号规定、国科发火【2016】32号规定及其它文号附注说明。 近年来,高新企业认定越发严格,国家宏观政策希望通过高新认定政策,引导企业建立研发体系、科技成果转化体系,促进高新科技成果的转化落地能力。
享受税收优惠

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%降至15%

政策资金扶持

可享受所在地区政策补贴、专项资金扶持等

企业资质优势
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,是企业招投标的重要条件
企业品牌提升

提升企业品牌形象,有利于产品宣传、品牌化认证和人才引进

高新认定条件

· 基础条件

在中国境内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;

312-15(含)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,或者1个以上发明专利。

企业核心技术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规定的范围

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

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70分以上

· 人员要求

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>30%

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>10%

· 产品收入要求

上一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%以上

· 研究开发费用要求

近三年(成立不够三年以实际年限为准)平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
1)销售收入5000万元 ≥5%
2)销售收入5000万元~20,000万元,≥4%
3)销售收入≥20,000万元 ≥3%
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/全部研发费用 ≥60%

重点关注

1.知识产权授权(发证)期限必须在申请认定高新年度的前三年内,若授权(发证)日期均为申请年度当年则无法使用且无法通过。

2.研发费用必须单独建立研发费辅助账,且必须按研发项目归集。

3.企业自有知识产权、RD、PS、成果转化均有关联关系,需相互匹配。

4.近年来抽查率增加,在公示名单前和下发证书后均有部分概率被抽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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